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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打击囤房炒房 拿预售证3个月内禁止涨价

发布时间: 2017-04-20 08:30:54

来源: 全国热点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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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信息来源“全国热点”,由楼盘网于2017-04-20 08:30:54整理提供】

记者18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即日起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开发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

山东省提出,将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价格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价格确需调整时,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出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对于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山东省提出,商品住宅具备预售条件,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将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且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此外,山东省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将取消其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被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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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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