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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速度

发布时间: 2017-12-08 15:02:5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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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安排,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切实解决重点项目在开工、建设和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五个抓落实”和“三抓一上”的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项目管理机制

(一)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并列入省、市、区年度计划的重点实体类工业和服务业项目。

(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制定重点项目推进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对每一个项目定时间、定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包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全程负责,全力服务,全面落实,确保重点项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三)重点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已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完成当年计划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投资促进局核实,若情况属实则顺延建设周期。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不按约定时间节点建设和建设内容与规划设计不符的,由投资促进局、城市建设局和规划分局等部门给予项目单位“提醒预警”,并约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间,做出书面承诺。在承诺时间内整改无效的,第二次进行“提醒预警”,对照承诺约定进行处罚,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如在约定时间内仍整改无效的,由投资促进局对照协议履约情况,结合律师意见提请管委会是否终止入区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四)建立“六个一批”重点项目库。依据国务院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环境,根据《邢台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实施意见》,立足本地区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通过“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洽谈一批、招商签约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扩能升级一批”的“六个一批”项目库建设,使得项目建设形成良性循环新局面,确保项目建设不断档、投入产出不减少,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重点项目运行机制

(一)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区分管领导为项目召集人,各镇办、区直及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安排重大项目推进和解决项目存在问题等相关事宜。各镇办、区直及驻区部门要明确1名副职为联络员,负责涉及本单位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沟通联络、督办落实。投资促进局牵头负责落实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工作。

(二)项目告知制。招商引资项目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签署入区协议后,投资促进局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整体情况、各部门需关注了解并安排落实的工作,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镇办、区直及驻区部门,确保部门之间无缝对接,顺畅运行。

(三)审批代办制。签约入驻项目,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各项手续办理,要落实专人领办、全程帮办,切实提高服务项目效率。

(四)管家服务制。项目开工建设后,各镇办和相关部门按照先期告知事宜安排的具体工作,主动与项目单位对接,按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三、重点项目服务机制

(一)“六个一”领导分包服务制。重点项目实行一名分包区领导、一名部门领导、一名镇办领导、一名政法干警、一名现场盯办人和一名项目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分包服务责任制。分包领导到项目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部门领导负责解决项目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问题;镇办领导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进场和村(居)民关系;政法干警负责对干扰、破坏项目建设的事件予以及时处理;现场盯办人和项目单位负责人负责双方日常沟通、对接、协调解决并及时反馈项目存在的问题。

(二)实行“服务项目登记”制。即每一项目要有一个“服务项目登记本”。分包领导在现场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在3天之内给出书面答复,并持续跟踪解决。在全区范围内叫响“墙头内的事由企业办,墙头外的事由我们办”、“有事您说话,服务到企业”的口号,发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项目提供高效服务。

(三)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制。分包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做到签约项目促落地、落地项目促开工、开工项目促竣工、竣工项目促投产。投资促进局对全区重点项目牵头负总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项目建设工作,财政金融局、城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和环保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的要求,简化项目审批和建设等具体环节的办事程序,实行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并联审批、首问负责办理、限时办结等专项服务制度。

四、重点项目协调机制

(一)“早餐会”制。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切实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每周二由主要领导、项目单位负责人、涉及镇办、区直及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早餐座谈形式定期开展“早餐会”活动,就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调度,并当场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纪工委、督查室对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切实帮助项目单位解决存在问题。

(二)现场办公制。分包领导要到项目现场办公,对分包已投产项目的领导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现场解决各类问题;分包在建、技改和扩能生产项目的领导每周至少2次深入项目现场解决各类问题。分包领导到项目服务时要严格按照《邢台经济开发区党员干部服务企业项目“八不准”》要求,自觉维护开发区干部良好形象。

(三)专题例会制。为及时掌握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区主要领导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分包领导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和完成时限,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五、重点项目保障机制

(一)重点项目资源优先保障制。财政金融局在争取地方债券、产业基金、专项资金和安排本级财政性资金及银行贷款贴息时,应优先对重点项目倾斜。对重点项目进行融资推介,加强投融资平台和信用担保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重点建设项目投放;国土分局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上,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必需用地;其他相关单位对涉及政策性收费有浮动区间的,按最低限收费。

(二)重点项目推进督查问责制。由纪工委、组织部和督查室等部门成立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组,加大问责力度,对在重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由重点项目建设督查组每月定期负责督查“服务项目登记本”中相关服务内容。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分包领导连续2次未到现场服务,涉及领导干部自动提交辞职报告。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在3日内做出书面答复,3日未答复的,视为答复解决,因之而给项目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管委会负责承担,造成损失较小的对涉及责任人由纪工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六、重点项目考核机制

重点项目随全市项目建设一并考核,对当年完成投资较好的重点项目单位以及所涉及的分包镇办、部门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人员在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对未按要求完成进度的重点项目,对分包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目标的部门,给予“黄牌”警告,并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落后的,调整主要领导的工作岗位。通过督导检查、定期要账、结果问责、年终考核等一系列考评方式,有效激发广大干部投身项目建设的热情,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蓄积经济发展的后劲。

责任编辑: xingtai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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