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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发布时间: 2016-09-24 17:26:1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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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指出,要严格按照《邢台市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2018 ——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实施,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部门要依据棚户区改造计划,按照提前介入的要求,对列入下一年度棚改计划的项目,要在本年度完成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预审工作,属地政府负责统筹安排项目拆迁工作,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在本年度完成土地收储出让和各项建设手续审批工作。

属地政府牵总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改造地块的拆迁安置、收储出让等工作。棚户区改造支持政策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发〔2015〕11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属地政府负责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四个转变”。自2016年起,各县(市、区)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采用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纳入2016年开工任务的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确保完成省、市考核指标。

《意见》还调整了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市主城区公开出让的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用地项目,原则上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土地已出让、需配建保障性住房但仍未开工的项目,依企业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可采取向市财政部门缴纳保障性住房易地建设资金的方式,由市政府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专项用于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土地未出让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区房产,在完成全部回迁居民安置后,剩余房产经属地政府确认,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土地出让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上市交易。

责任编辑: dua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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