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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日记:买房订金与定金区要分清楚

发布时间: 2013-10-10 11:53:18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楼盘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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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消费者在买卖房屋过程中,都关注房子的位置、价格,很少关注购房合同中的细节,特别是对定金、订金的概念模糊,一旦出现纠纷就不好解决。近日,不少购房者拨打本报房产热线0591-87840114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便是出现在了“定”与“订”的问题上。

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卢锋奇律师,他解释,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签合同时,定金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期限,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不同,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它的含义,但实践中却广泛存在,它属于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卖家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卢律师说,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向购房者退还定金。

卢律师提醒,定金与订金在内容和法律后果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充分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并根据实际情况谨慎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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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iuy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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